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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获得医学继续教育I类学分通知
来源:  签发时间:2010-01-07 12:05

  关于在卫生系统开展国家心理咨询师

职业资格培训项目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适应新的形势,推动卫生系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专业医学心理工作者,北京心理卫生协会与北京华夏心理培训学校共同开展心理咨询师培训项目。   

凡从事医院管理、卫生行政、卫生监督、医疗、预防、护理、保健等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培训结束,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国家《CETTIC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可作为申报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时证明其正规培训经历的凭证);北京心理卫生协会颁发国家级医学继续教育I类学分证书;同时参加国家统一鉴定考试,经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一、报名费用

1.       三级报名费用:4680/人(含学分费用)

2.       二级报名费用:5680/人(含学分费用)

3.       三晋二报名费用:3280/人(非华夏学员、含学分费用)

二、培训模式

远程网络学习+专家面授(理论基础、技能实操)

三、咨询方式( www.psychcn.com

1.       咨询电话:010-84280728010-65131245

2.       联系人:老师、老师

3.       传真:010-84280727

四、授予学分: 本次培训授予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10分。

学分证书封面

国家级医学继续教育I类学分证书

 

 

北京心理卫生协会

北京华夏心理培训学校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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